发布时间: 2017.10.16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现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元/米3下调至3.18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12元。燃气企业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鼓励用气企业与城市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议价,进一步降低价格。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