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7.07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各县(市、区)网吧业主:
近期,市文化、公安在对网吧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网吧随意中断网络专线,变更原来固定的网络地址,违法使用家庭式的动态网络地址;有的网吧变更网络地址后未依照法律要求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严重影响了文化、公安规范执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网络地址”;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网络地址,应当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依法执行网吧固定的网络地址,特通告如下:
一、请各网吧经营单位在通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属网吧的固定网络地址向当地文化和公安部门报备。
二、部份网吧经营单位已经将原来固定的网络地址改为家庭式的动态的网络地址的,请在通告发出后15天内改为固定的网络地址。
三、已经停止使用固定的网络地址的网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告要求依法落实整改的,文化、公安执法部门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变更网络地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