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0.17 来源:超级管理员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次性转让资产原值10万元或单项原值5万元及以上的(报废资产除外),拟出租的资产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
(二)国有参股企业上述资产转让或出租行为,由国有股东按权限争取进场;
(三)市本级集体资产交易可参照执行;
(四)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其他可通过市交易中心交易的。
二、交易程序
(一)申请受理
产权单位将交易的项目向行业监管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办妥各项报批及评估手续后,由产权单位填写《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申请表》(附后),将批复函、《评估报告》及《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交易中心。
(二)中介机构选择
产权单位向市交易中心申报交易项目后,市交易中心可以对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选择,一般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对一次性转让资产原值300万元或拟出租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的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中介机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按《衢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办法(试行)》(衢公发〔2013〕11号)和《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统一进场交易操作流程(试行)》(衢公发〔2013〕12号)执行。
(三)信息发布
除按规定由市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外,刊登其他新闻媒体由交易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服务
项目信息发布后,中介机构应派专人到市交易中心窗口提供有关咨询和报名服务,拍卖或竞价现场原则上必须在市交易中心场内进行。如需到其他场所进行交易的项目,中介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在场外安排交易场所。
(五)交易确认
中介机构凭成交确认书到市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对未成交的,中介机构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财政局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二)市国资委
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交易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三)市监管办
负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市交易中心
负责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受理、审核、中介机构选择等具体工作。
四、其它事项
进场交易所需的场地使用费、信息发布费等费用由中介机构支付。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关于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意见》(衢监管办发〔20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本级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申请表(详见PDF文档)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国资委
衢州市监管办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12日
抄送:市政府,市纪委,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