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9.18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发〔2016〕40号
市质监局:
你局《关于要求公布实施〈衢州市“十三五”质量、标准、品牌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十三五”质量、标准、品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对我市“十三五”期间质量、标准、品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是我市“十三五”期间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基本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
三、你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办的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实施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规划》实施工作,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