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6.09.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发〔201639

 

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人民政府: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核批准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龙政〔2015〕37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核批准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江政〔2015〕52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核批准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常政〔2015〕40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开政〔2015〕48号)悉。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编办《关于衢州市及所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8号)精神,原则同意你们分别报送的《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组织实施。
  二、同意你县(市)按照“总体设计、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明确的市容环境卫生等21个方面,分步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具体实施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社会公告。你县(市)同一领域划转事项和划转进度原则上应与我市其他县(市)相对统一,并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施到位。
  三、同意你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方案,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报批和实施工作。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四、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全面正确梳理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与各部门权力清单相对应;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职权和管辖范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理顺职责关系,以清单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作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五、综合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所需人员编制根据省核定的编制总数,在精简、撤并相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基础上调剂解决,重点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相关编制调整到位后,按照浙政发〔2015〕4号文件的要求,报市编办核准,在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
  六、要抓紧制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健全部门间衔接配合、资源共享、技术支撑、协调联动等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协作配合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七、要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分办、统一跟踪督办、统一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不同部门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八、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亲民为民,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九、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舆论工作协同推进,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宣传,切实提高舆情分析应对能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保障、资产处置、档案移交、人员安置和录用等问题,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监管空白。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注重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编办等部门反映。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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