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2016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为扎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制订2016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做好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顺应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专栏建设,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衢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完善全流程电子监察。(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制订落实《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深化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设区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公开工作。推进各类考试招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衢州学院、衢职院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进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编制发布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落实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16年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
2016年衢州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 | 7月25日前 |
2 | 做好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更新工作 | 市编办 | 8月31日前 |
3 |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布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市法制办 | |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各有关部门 | 9月30日前 |
10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公开 | 市公安局 | 8月31日前 |
11 |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 8月31日前 |
12 | 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8月31日前 |
13 | 加大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委 | 8月31日前 |
14 | 制订实施《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市国资委 | 11月30日前 |
15 |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市扶贫办 | 8月31日前 |
16 |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市人力社保局 | 8月31日前 |
17 | 每季度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市住建局 | 8月31日前 |
18 | 深化空气质量、水质量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源排放信息公开 | 市环保局 | 8月31日前 |
19 | 推进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推进教育督导报告,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等信息公开 | 市教育局 | 8月31日前 |
20 |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集中公开 | 市卫生计生委 | 8月31日前 |
21 |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和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民生支出资金集中公开 | 市财政局 | 8月31日前 |
22 |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 各地、各有关部门 | 11月30日前 |
23 | 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办法》 | 市新闻办 | 8月31日前 |
24 | 制订发布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调整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各地、各部门 | 9月30日前 |
25 | 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市政府办公室 | 7月上旬 |
26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求 | 市督考办 | 8月31日前 |
27 | 各地、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专题报告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工作情况 | 各地、各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28 | 开展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督查,通报结果,形成市政府专题汇报材料 | 市政府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