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7.13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办发〔2016〕41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巩固201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成效,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化推进,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设区市本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16〕175号)和《衢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15〕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分类设施体系
各区块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年行动计划。按照前端分类投放收集、中间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要求,加快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体系。2016年,市本级需建成两种不同工艺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同时,要根据前端分类收集覆盖量和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完善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市本级所有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实行统一标志,并根据分类覆盖区域落实相应线路。
二、着力健全推进协调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快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推进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和财政投入保障,赋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更多的推进指导职能,加强对本区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区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好本区块发改、财政、环保、住建、规划、经信、商务、综合执法、卫生、教育等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块、街道之间的工作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块每月要上报一次重点指标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推进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完成情况。
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等要率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完成分类收集覆盖率80%的目标任务。其中,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国有企业的由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推进,市本级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推进。
三、加强全程分类指导监管
着眼全程分类、正确分类、长效分类的管理目标,重点加强对居民、学校和单位等分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培训。在分类投放上,要落实部门、街道、社区和小区的管理指导责任,加强分类培训指导和行为监管,落实居民和垃圾产生单位的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分类投放的实施率和正确率。在分类收运环节,要落实保洁单位、收运单位、小区物业等的分类收运责任,真正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在分类处置环节,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生化处置和综合处置等运营单位的分类处置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对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到分类规范处置。
四、加快末端处置设施提标改造
根据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相关要求,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要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运,相关技术指标要达到国家《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的标准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按照实施计划,紧抓关键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现有的垃圾填埋场污染排放要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和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标准。
五、加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着眼源头减量、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加快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回收体系建设,构建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体系,提高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市商务、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要研究制订加强可循环利用物品推广、可回收利用垃圾再生利用、玻璃和陶瓷等易碎不可降解垃圾的回收利用政策文件,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市发改、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监管机制。2016年,城区要有10个以上小区设立可回收垃圾的回收设施并良好运行。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块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等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促进公众对分类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和自觉参与意识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要与“最美衢州”建设结合,贯穿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全过程,做到宣传“进小区、进楼道、进家庭”。2016年,市广电总台要制作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要将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辅导读物,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并积极发挥高校的影响示范作用,学校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任务量增加的实际,足额保障环卫工作经费,确保环卫工人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附件:2016年衢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