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9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强化挂牌隐患的督改,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工矿领域重大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根据整改计划,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各牵头部门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结合各类暗访督查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报市政府予以销号。
  2015年市政府分两批公布的36处(家)市级重大安全隐患(详见衢政办发〔2015〕5号、衢政办发〔2015〕63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附件:1.衢州市2016年第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共37处)
        2.衢州市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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