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5〕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监测控制技术白蚁预防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监测控制技术预防白蚁的,白蚁预防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别墅(排屋等)7.5元,12层以下的建筑3.5元,13层(含13层)以上的建筑2.5元。

二、采用化学药物白蚁预防收费仍按现有标准不变。

三、白蚁预防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交财政。除按国家、省、市统一的政策权限规定确需减免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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