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排污权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推进排污权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3号)的要求,我市排污权交易将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为加快推进统一进场交易,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

  1.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市本级及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2.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市本级及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且已交有偿使用费或通过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出售交易的行为。

  二、交易方式

  1.公开拍卖(竞价)或挂牌:是指政府部门或出让排污权的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公开拍卖(竞价)或挂牌方式出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行为。

  2.市场交易:是指政府部门或出让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与受让排污权指标的政府部门或排污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成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如排污权回购,企业间的二级市场交易、排污权租赁。

  三、资金管理

  1.排污权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款项,必须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全额返还区财政。

  3.市本级及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征收的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按《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43号)执行。

  四、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衢州市及柯城区、衢江区环境保护部门

  1.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交易指标种类及数量。

  2.负责确定交易主体申请交易时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具体材料。

  3.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排污权交易流程。

  4.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每年的排污权交易情况。

  5.负责按规定办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登记和变更事项。

  6.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与使用管理。负责安排经费确保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排污权交易技术的研发应用。

  (三)市监管办

  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解决排污权交易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共同推进排污权统一进场交易。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负责牵头制定排污权交易流程。

  2.负责做好排污权交易的信息发布、进场登记和交易组织等管理服务。

  3.负责对交易双方的交易协议进行见证。

  4.负责排污权交易的资金结算工作。

  5.依规将排污权交易结果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1、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市本级及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排污权交易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本通知由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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