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2.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海宁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设置许村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9号)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沪杭甬高速公路许村收费站自2016年2月24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单位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请你市政府抓紧按照省政府批复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收费单位做好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的工作,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收费站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沪杭甬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表
2.沪杭甬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表
3.沪杭甬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表
4.沪杭甬高速公路里程和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