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3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浙国税发〔20156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税务总局提出的10项措施,进一步做实做细做深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税部门职责所在。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部署,严格执行,做到“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面督查、全面分析”,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办公室、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全面落实的强大合力,保证政策红利全面释放、纳税人真正满意。

二、创新举措,加大宣传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创新税收宣传、征管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具体举措,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省局将对涌现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一)加大社会宣传和干部培训。要继续利用各种载体、创新多种形式,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精确掌握政策操作流程、申报要求,更好地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

(二)简化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三)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扩大后,省局将进一步完善修改网上申报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功能,针对不同企业,在申报软件中自动计算税收优惠金额,增加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查询等功能。

(四)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通知、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受惠面。

(五)确保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年度或者规定时间做好纳税定额的确定和调整工作,确保纳税定额确定、调整程序的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按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确定所得税征收方式。

(六)加强政策咨询辅导。各级办税服务厅均需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加强服务岗人员培训学习,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小微企业政策咨询服务。

(七)提速服务投诉处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纳税人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诉求采集、响应机制,依托浙江财税12366、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专人全程负责,做到接收当日转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纳税人。

(八)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密切跟踪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推动跟踪问效。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三、严格督查,保证履职到位

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的“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省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评项目,进一步严格绩效管理。并将组织专门督查及不定期抽查对查出贯彻落实不力的市、县局,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要求,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加大对本系统工作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履职到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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