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游泳场所给水系统有关问题的请示》 (温卫审[2014] 197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直流式给水系统、直流净化给水系统为游泳场所给水系统分类,而非区分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的标准。因此,不应理解为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为人工游泳场所,采用直流式给水系统、直流净化给水系统的为天然游泳场所。
二、直流式给水系统、直流净化给水系统中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不应理解为人工不可控制水流。人工游泳池无论采用何种给水系统,均应按照人工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条件进行审批。
此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