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扎实推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的通知》(文市函〔2013〕262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文市〔2014〕11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4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市内自查、市际交叉检查与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10月20日至31日,为市内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
(二)11月1日至20日,为市际交叉检查阶段。各市检查组受省厅委派,由局领导带队进行市际交叉检查。由杭州检查嘉兴、宁波检查绍兴、温州检查台州、湖州检查杭州、舟山检查宁波、丽水检查温州、台州检查金华、绍兴检查衢州;由嘉兴检查湖州、金华检查舟山、衢州检查丽水。具体检查时间由对口市自行商定,检查对象为市本级及1个以上县(市、区)。
(三)11月21日至30日,为省级抽查阶段。由厅领导带队,抽查部分市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检查内容
对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检查事项表》,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逐条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审批主体。审批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审批。
(二)审批条件。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受理申请,是否存在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违规予以许可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及省文化厅的实施政策,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总量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并开放单体网吧、游戏娱乐场所的审批。
(三)审批流程。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流程审批,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及时受理、擅自增设行政审批环节的行为。
(四)审批时效。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是否存在延期和超时行为。
(五)审批公开。是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并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六)审批监管。是否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依照《浙江省文化厅文化行政许可委托监督办法》承接委托事项的管理责任。
(七)审批保障是否配备符合审批工作需要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及相关办公设施。
(八)案卷管理。审批案卷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建立起依申请调阅的工作制度。
三、检查要求
(一) 掌握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 对审批机构现场进行检查;
(三) 对审批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档案不少于2014年已审批总量的百分之五,涵盖演出、娱乐、网吧等各市场门类;
(四) 走访文化经营场所;
(五) 以座谈、电话回访或问卷等形式调查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
(六) 反馈检查意见。
四、其它
(一)省检查组及各地检查组在开展检查、交叉检查中,要切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严肃纪律、秉公检查,防止任何“四风”问题的出现。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有序开展辖区内自查和市际对口检查,确保检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二)认真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迎检须提供以下材料:1.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意见建议等);2.填写《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检查事项表》(附件1);3.2014年以来办理的文化系统行政审批案卷;4.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名录;5.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三)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管理,以检查促建设。要加强市际交流和学习借鉴,认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四)各市交叉检查组名单和检查安排请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市场处。各组交叉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经验以及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检查事项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交叉检查工作任务表》(附件2)等请于11月21日前书面报我厅。
联系人:窦林林,联系电话:0571-85211704,传真:0571-85113134,电子邮箱:dll@zjwh.gov.cn。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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