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建管处,市建校,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建法发[2012]28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法明电[2014]90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我市建筑施工三类人员于2014年10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实行网上审批,全省各地初始受理职能均下放至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做好衔接工作,方便企业办事,特通知如下:
一、办事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办事流程
企业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个人注册(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手机号码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个人登陆?个人办事或行政审批?按部门?省建设厅?选择审批事项?按要求上传资料(上传原件资料)?企业上传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办理审查事项。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1.硬件要求。各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注册受理办事部门应配备针式打印机,如果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扫描仪,具体经办人的计算机需接入政务网。
2.人员要求。按照当时上报省建设厅的试点事项受理环节岗位信息采集表中的人员,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安监站)至少落实1名经办人,不得随意变更。若工作岗位发生调动,各地则需重新填写岗位信息采集表,盖上单位公章,将表格送至省建设厅政务中心,由中心统一修改登陆账号。
二、资料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新申报
(1)A证:申请表、身份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教育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2)B证:申请表、身份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教育培训证明、建造师证书(劳务企业出具项目经理聘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清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3)C证:申请表、身份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企业教育培训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清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
延期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清单、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三类人员证书。若需要换证,则还需提供1寸照片1张。
(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注册企业名称变更
变更申请表、更名后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三类人员证书,1寸照片1张。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
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变更后企业的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的社保证明清单、原企业的解聘证明、三类人员证书、1寸照片1张、表明本人变更意愿的公证书(仅指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1寸照片1张、表明本人遗失补办意愿的公证书(仅指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注销
注销申请表、三类人员证书、表明本人注销意愿的公证书(仅指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三类人员的资料受理、日常监管工作;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全市三类人员注册、变更、注销及延续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三类人员监管工作;市本级、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料受理、网上审查由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市建筑业协会配合。
(二)全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A证人员、市本级、集聚区、柯城区、衢江区的B、C证人员延续时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建管处组织,市建校配合并具体实施;其余地区的B、C证的继续教育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和市建校联合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者发放教育合格证,作为证书延续的必要条件。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对发放的证书、回收的证书需做好登记,留档备查;所有申报材料,各地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纸质材料,留档备查。
(四)个人在新申报、延续时,经办人需要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该人是否在其他企业同时注册有证书。若新申报出现该情况,不予审核通过;若延续出现该情况,则汇总后上报省厅。
(五)其他未明事项,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及时与市建管处和省建设厅联系。市建管处联系人:孔凡立,联系电话:3027434。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