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局,市建管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根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衢住建建[2012]215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公示,衢州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建管处收文后通知企业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资质延续事宜。
附件: 2014年第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合格名单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