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地税局行政调解依据梳理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14.12.0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序号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具体实施部门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部门规章
 
衢州市财政局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部门规章
 
衢州市财政局
3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八十六条  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部门规章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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