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单
衢政办通〔2014〕363 号 签发人:王良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15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1 月 4 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 月 18 日至 24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2 月 15日(星期日) 、2月 28 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 月 5 日放假,4 月 6 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 月 1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 月 20 日放假,6 月 22 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 月 27 日放假。
七、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10 月 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