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2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3号)精神, 2月28日23时58分起,我省取消省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现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接管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接管养工作,确保公路运行正常、安全畅通。

  二、接管时间和接管单位

  对列入本次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必须于2月20日前明确接管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移交工作,2月28日23时58分取消收费后应立即接管养。其中,国省道公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农村公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规定负责落实接管养单位,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三、管养资金来源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养护管理所需资金,国省道公路由省从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中安排,农村公路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

  四、应急养护

  各接管养单位对取消收费后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必须加强养护与管理,要求于3月10日前对路面保洁、边沟疏通、行道树修枝刷白、标志整修、标线漆划、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一次应急养护,使路容路貌有较大改观,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五、路况调查

  各接管养单位要对接管养公路的路面、桥隧等结构技术状况、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对照现行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需完善和增设,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处治建议计划,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以正式文件报省公路局。

  六、管理用房和设施的移交

  要同步做好取消收费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原有管理用房和设施的移交工作,管理用房除已明确转为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其余管理用房和设施有条件的应全部转交当地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部门使用。

  七、治超工作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行驶于这些路段的超限运输车辆会增加,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以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为依托,加强执法力量,开展流动巡查,重点于线路各重要卡口进行治超管理。没有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可暂时利用取消收费后的收费站设施开展临时检查工作,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监控,切实保护公路安全。

  附件:各有关县(市、区)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飞泉,电话:87810865)

  附件

各有关县(市、区)名单

  宁波市:鄞州、镇海、宁海、奉化、慈溪、象山;

  温州市:鹿城、瓯海、龙湾、永嘉、瑞安、文成、苍南、乐清;

  嘉兴市:桐乡、海宁、海盐;

  湖州市:吴兴、南浔、长兴、德清;

  绍兴市:绍兴县、诸暨、上虞;

  金华市:婺城、兰溪、义乌;

  衢州市:开化、江山、常山、龙游;

  台州市:天台、临海、仙居、玉环;

  丽水市:莲都、龙泉、青田、松阳;

  杭州市:余杭、淳安、建德;

  舟山市:定海。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