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2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旅游行业“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制订《浙江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旅游局
2013年5月17日
浙江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做好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发生。根据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以及“平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旅游事故预防这一主线,继续深化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各级各地各负其责、旅游企业自主整治的工作路线,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旅游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快构建旅游安全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事故防范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旅游环境,为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旅游事故进一步减少,影响和制约当前旅游发展、威胁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旅游安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全省旅游安全事故起数和游客死亡人数逐步减少,全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整治范围
深入开展以旅游交通、出境旅游、水上旅游项目、度假区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重点范围包括:旅行社用车、出境旅游旅行社推荐自费项目、星级饭店消防设施及逃生通道、星级饭店电梯和锅炉、煤气管道和瓶等特种设备、A级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备和水上旅游项目、景区内吊桥和游步道等设施设备以及近年来发生过旅游事故的企业和存在重大旅游事故隐患的单位。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另外再确定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四、整治内容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旅行社用车时未设导游专座,未督促游客使用安全带;
3、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4、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5、不健全或未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依法设置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新改扩建旅游项目未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6、旅游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重点场所和重要部位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7、旅游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通过合同告知、导游讲解、窗口宣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等形式开展安全旅游宣传提示情况;
8、旅游企业自有车辆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团队游客安全乘车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9、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行为,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就投入生产运营,设备及工作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督导相结合,旅游企业自查自纠与旅游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前)
各地区,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旅游安全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要迅速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并通过自查和督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旅游企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一般问题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6月下旬一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督查执法。各地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对非法违法旅游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领域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群众举报和基层上报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措施。
3、督促指导整改。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省旅游局将针对各时段安全形势及事故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一12月)
各地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旅游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克服厌倦情绪,按照我省旅游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明确要求。特别是要针对我省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均的实际,切实加强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旅游安全综合监管要求,加强与公安、交通、质监、安监、食药、消防、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做到及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信息,收集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打击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
(三)广泛发动,加强引导。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运用服务窗口、旅游网站、手机报等各种渠道,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动员全行业力量和广大游客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游客对旅游安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安全举报电话和信箱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事故通报分析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四)标本兼治,统筹协调。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旅行社租用车辆、星级饭店娱乐场所外包、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维护等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治本之策。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旅游客车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旅游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完善信息、总结提高。各地要及时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适时进行调整改进,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总结和相关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省旅游局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李伟钢,传真:0571-85156429,QQ563151887,邮箱:Wgli@tour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