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7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4号),由省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设区市局以及义乌市局。为认真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项目

  省质监局实施的以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委托设区市、义乌市执行。

    1D级压力容器、GB1GB2GC2GC3GD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GB1GB2GC2GC3GD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

4)电梯;

5)起重机械;

6)大型游乐设施。

4、气瓶检验单位资格核准。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委托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市、区)执行)。

  二、承接时间和网上审批

除前期已经下放的特种设备维修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外,其它委托项目自2014年61日起由各设区市局、义乌市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审批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关许可规则和工作流程图(见附件)执行。

  为方便各单位实施相关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省局编制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作为工作指南,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许可范围、许可依据、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工作程序、许可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

  为便民高效,省局开发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wssp.zjbts.gov.cn/)提出申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办事指南”中的“操作指南”;审批人员有OA帐号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省局OA系统(http://10.1.0.20/)—公文提醒—待审批事务。

  三、行政许可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涉及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工作,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要求,在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此次委托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较多,业务要求高,省局将加大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定人定岗,落实审批各环节责任,全力做好许可委托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工作,并建立完善许可受理、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满意度,加强廉政建设。

  2、各市局、义乌市局要严格按照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浙质法发2013〕251号)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委托监督办法》(浙质法发〔2014〕30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许可,坚决杜绝超范围许可和不符合条件的许可。

  3、各市局、义乌市局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依法行政,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便于省局及时掌握各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各市、义乌市局每半年将本辖区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对各地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一旦发现管理职责不到位或者滥用审批权力的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第140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由省局指定公布的考试机构负责(详见《关于重新公布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知》(浙质特发2011〕393号)),审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监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省质监局决定调整省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范围,除省部属单位外,不再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省特检院考试机构考试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盖上考试机构章由考试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核发相关证书。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则汇总清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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