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0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市安办〔2015〕1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
根据《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通知》(衢市安办〔2015〕4号)文件要求,春节前后,市安委办组织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分两组、两个阶段,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联合执法检查以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相邻省、市边界地区,烟花爆竹销售集中区域为重点检查对象,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零售单位49家。
检查发现:我市各地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旺季来临前,各地安委办均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地充分利用会议、报纸、宣传单、电台、网络、微信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效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安全经营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消费和安全防范意识。如:龙游县利用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换证培训机会,分三批对零售经营店负责人作主体责任告知,明确告知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以及经营户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各地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纷纷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产品质量进行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如:开化县通过专项行动,到目前止共查处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800余件。
从检查结果看:我市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秩序总体较好。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安全设施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到位,烟花爆竹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粘贴良好,产品流向登记比较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人员安全意识较前几年有所提升,各零售点均能从正规渠道进货,店内防火措施落实良好。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销售旺季安全管理有所放松。烟花爆竹仓库产品储存超高、超量,堆垛与墙距不足现象较多,个别批发企业出入库登记和统一配送制度执行不严。
二是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取证后安全条件保持不够,超量存放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零售点违规使用“烟花爆竹批发”、“厂家直销”等广告语,个别零售点有在核准地点以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个别经营点存在违规销售B级产品和摩擦类非法产品。
三是各地执法力度不均衡。部分零售点审批把关不严,有的地方存在明显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如:部分相邻零售点间距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及要求
根据前期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结合永康市“2.19”事故教训,现就继续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如下: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保证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按规定分类专库储存烟花爆竹,专人专职24小时值守。不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在仓库内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在仓库内进行开箱作业。三是规范其进货渠道,控制其存放量,杜绝其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四是要严格配送货管理,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店超量配送烟花爆竹。
2、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或异点经营,或批发公司向零售经营点配送违规产品,或零售经营点销售违规产品等行为。二是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超量存放、专店、专柜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三是坚决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切实做到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3、继续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经营户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安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4.认真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市联合执法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见附件)进行认真梳理,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烟花爆竹要依法予以没收,并妥善处置;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请各地于
附件: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