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09 来源:超级管理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为方便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52786,传真:0570-3040665,通讯地址:衢州市西区白云中大道36号,邮政编码:324000。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填写《衢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发送至本机关。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或者申请公开内容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五、告知答复
对经审查符合申请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未主动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书面说明不予公开部分的理由和依据。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