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23 来源:超级管理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从源头上预防并遏制腐败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均可参与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选择应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展。
第三条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公开简易程序或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有能力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人可以自行从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合计按国家取费标准测算在50万以下的,招标人可以选择采用公开简易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招标人在法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和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参与竞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委托代理的内容、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方式以及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地点。
(二)申请。拟参加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申请。
(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法定的交易中心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四)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合计按国家取费标准测算在50万以上的,应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和《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
(一)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报价有效。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符合性评审后,由招标人从有效报价中在法定交易中心现场抽取不少于3个有效报价和相应的加权系数平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抽取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以低于且最靠近评标基准价为原则,推选出一名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五条规定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
评标基准价及推选结果错误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改正。对评标委员会有关责任人视为没有客观进行评标,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对于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隐瞒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电子招投标平台,建立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用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名录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在电子招标平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网上同步向社会实时公示。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名录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提出异议:
(一)已不具备法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招标代理违法有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列入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议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向社会公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加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活动。公示之日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继续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人员基本情况、代理项目情况等。
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投诉举报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年底前对名录库内招标代理机构的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开公示。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意见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公告(示范文本)
2.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申请(示范文本)
3.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招标代理)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经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位于,计划于年建成。项目建设单位为,资金来源为,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现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选择。
一、招标代理范围
拟定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工程(施工、服务、货物)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投标相关事宜。
二、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为:万元,由建设单位支付。
三、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
1.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及以上);
2.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名录库,且未被清理出库的;
3.“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或登记)在申请人单位的招标师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
(三)其他
1.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
2.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披露期内不得参加本次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的申请。
四、申请时间、申请方法
1.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24:00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录平台后点击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栏目,选择所要申请的项目,按平台提示办理申请手续,得到申请成功提示即表示申请完成,打印回执(含二维码),作为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凭证。
五、随机抽取办法
建设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分在(交易中心场所)以公开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所有申请人到场见证抽取过程。
公开随机抽取活动由建设单位主持,交易中心提供场所、见证服务和技术支持。电子招投标平台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排出每个申请人的对应编号,建设单位代表在所有申请人对应编号中随机抽取一名中选人,并当场公布。
建设单位填写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表,由交易中心代表签字见证。
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当天,建设单位将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六、中选结果
公示期满3日内,建设单位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应根据中选通知书、本公告及申请书在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如中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则视为放弃中选,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放弃中选情况报相关部门记录放弃中选单位的不良行为,并重新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程序。
附:招标代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建设单位: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申请
(建设单位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公告,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选择的全部有关情况。我方愿意以公告明确的收费标准,即:(大写)万元人民币,拟派为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组人员为人,完成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保证履行合同。
2.如我方中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选通知书、公开简易选择公告和本申请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招标代理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本申请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选将成为招标代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附表: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表
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务 | 专业 | 职称 | 注册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注:拟派项目组应由以上人组成,其中包括注册招标师名、注册造价师名。
附件3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
评审标准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服务范围、内容
投标报价要求及说明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的资料及格式
投标保证金
服务费报价表
服务大纲
其他资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经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位于,计划于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本次招标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及以上);
2.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名录库,且未被清理出库的;
□3.“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级及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招标师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证书)。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披露期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年月日9:00至年月日16:30;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由招标人进行验证。若投标文件外包装没有粘贴随机验证码,或发现存在伪造、涂改随机验证码而导致无法识别的或验证码与投标人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
4、未取得“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网上办事→交易单位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 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文件下载补充文件下载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年月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服务期 | 不少于个日历天(或月)。 |
1.4.1 | 投标人资格 条件、要求 | 同招标公告内容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联系人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 |
1.10.1 | 招标人接收疑问的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0.2 |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 |
上传疑问或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 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3.1.8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公示的招标代理名录打印件;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
3.1.8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 5.项目负责人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6.向检察机关查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尚在办理延期的无效)、材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证书、材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材料无效处理。 |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3.6.2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
3.6.3 |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 副本份 |
3.6.4 | 装订要求 | |
4.1.1 | 投标文件 的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服务招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等字样。 |
4.2.2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是 |
4.4 | 投标文件 拒收情形 | 一、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外包装没有粘贴随机验证码,或存在伪造、涂改随机验证码而导致无法识别的或验证码与投标人信息不一致的。(如发现使用他人验证码的,招标人应拒收并扣留投标文件,移送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
5.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 |
5.2.1 | 参加开标 会议的要求 | □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
5.2.2 | 开标 | 第一阶段开标: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 □(2)投标人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未能提供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必须到场的可选用)。 第二阶段开标(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因素): 评标完成符合性审查后,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宣布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名单中当场随机抽取n个(n为不少于3的自然数,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报价和对应的加权系数(在0-1之间),经投标人代表确认后,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不足n个时,按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抽取加权系数。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人; 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7.1 | 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 | 1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本表3.1.8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代理的服务范围不响应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内容的。 9.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需要的; 10.采用的服务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
10.2 | 议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10.3 | 定标 |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0.4 | 特别说明 | 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相应填写。 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上传的招标文件与经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发生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次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招标文件澄清
1.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的电子邮箱,招标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函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授权委托书
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1.5服务费报价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选用)
□3.1.6服务大纲(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选用):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
(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度计划;
(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7)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8)
3.1.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供评审打分资料
3.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次招标确定的代理投标价详见投标人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或合并密封包装(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外包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粘贴本标段的验证码。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及开标
5.2.1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人数、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7.3 中标通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将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最长不超过15日,且在投标有效期内)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与投诉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最多1人,并由抽签方式产生);其余人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随机选聘。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评审;
3.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4.计算评标基准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完成评标报告。
四、投标文件评审
(一)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三个部分。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
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3.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名单交招标人进行第二阶段开标。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时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n个报价(C1、C2、…Cn),与对应抽取的加权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
(三)排列评标顺序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低于评标基准价的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接近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当出现多个投标人报价相同时,按开标记录表中的开标逆顺序排列。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以等于或者低于且最靠近评标基准价为原则,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六、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应使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补充部分用斜体字填写。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共页 | 备注 |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8“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