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安办〔2014〕4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33号)要求,现对《衢州市安委办关于要求上报打非治违相关材料的函》(以下简称函)相关报送的内容和要求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内容为“总结材料”、“工作信息”,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和《函》的附件2、3等5项。其中,“总结材料”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和《函》的附件2、3等在每月2日前报送,整个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工作信息”要每周五前报送1条以及1-2个正反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函》要求报送的附件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报表》不再报送。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并于9月12日前将信息统计和报送的机构、人员、联系电话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定期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姜文均,电话:3080982,3080058(传真)。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