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和《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山海协作办〔2014〕1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
和《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
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要求,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和《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15
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经合办各项工作部署,更好地激发各县(市、区)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推动力度,为开创山海协作工作新局面,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和贯彻落实省市两级部署的工作;建立健全与对口地区政府高层互访机制,签署年度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领域、目标和任务;积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活动;及时报送山海协作工程信息资料和项目统计数据;积极创新和拓展山海协作工作思路并取得实效。
(二)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积极与省内发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交流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做好产业引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签订实施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项目到位资金等指标达到年初下达的预定目标。
(三)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合作。加大培训投入,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山海协作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与省内发达地区开展各类就业合作。
(四)群众增收、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合作。认真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积极开展群众增收、新农村建设,广泛推进与省内发达地区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人才、信息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合作,建设一批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项目数及到位资金等指标达到年初下达的预定目标。
(五)开放兴区合作在省内发达地市的辐射带动下,帮助本地企业拓宽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的渠道,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主动参与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等重大展会,积极拓展海西经济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市场,充分利用各类商(协)会、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和电子商务等平台,帮助企业扩销产品,实现交易额等指标达到年初下达的预定目标。
(六)加分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在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中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在政策思路、平台载体、体制机制、新闻宣传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取得实效的,给予加分。
三、考核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目标确定。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每年年初下达各市、各有关部门山海协作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山海协作工程考核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当年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成效。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年度考核工作在当年12月进行。按各县(市、区)自评、市考核组考核和审定的程序进行。考核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考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等等。
(四)考核结果。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结果将以市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评选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纳入市协作办(招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情况将按比例计入对各县(市、区)协作办(招商局)的综合考核得分当中;同时考核结果还将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合办)备案,作为阶段性表彰奖励的依据。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
考核评分细则
 
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达的2014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以市领导小组下达的《2014年度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主要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分为主要任务指标和加分项目两大类,主要任务指标包括特色优势产业合作、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合作、加强群众增收合作、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合作、加强开放兴区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等;加分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山海协作政策机制创新、山海协作共建园区推进、工作经验推广、新闻媒体报道等。
二、评分办法
(一)主要任务指标评分。主要任务指标基准分为80分,实行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定量指标,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得相应基准分,主要量化指标每超额完成20%1分,依次类推,单项量化指标加分不超过25分(详见评分表);对于未完成定量目标任务的,按照量化指标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分。对于定性指标,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得相应基准分,完成不好或未完成的按该项目指标所占分值相应扣分。主要任务指标综合得分按市考核组评分占90%和各县(市、区)自评占10%的权重评定得分。
(二)加分项目评分。以确定的加分项目计算。具体由各县(市、区)申报,需提供书面理由和依据,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作办)提出考核意见后确定得分。
以上具体评分标准详见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作办)牵头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二)目标确定。依据市领导小组下发的《2014年度各市山海协作工程主要工作任务》,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安排。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于201412月份赴各县(市、区)对2014年度各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市自评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工作任务,在20141215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作办)报送2014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工作台账及有关文件资料,作为各县(市、区)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2、市考核组核查。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核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作台账和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并认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纪律。各县(市、区)提供材料、数据要完整、真实、可靠,对与实际情况明显有出入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自评结果,可以要求有关县(市、区)进行复评。市考核组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和纪律,对考核结果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本考核办法细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作办)负责解释。
本考核评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4年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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