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价费〔2014〕172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海洋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
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海洋学院:
你院《关于报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的请示》(浙商海院〔2014〕2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本复函自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