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消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价服〔2014〕152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消防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图

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物价局、建设局、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公消〔2013〕183号),切实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服务项目及内容按《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4〕18号)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试行)》、《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执行。

  二、试点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收费标准为:

  工业、民用建筑按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费,具体为:多层普通住宅,丙、丁、戊类工业厂房、仓库,0.45-0.5元/m2;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地下室,甲、乙类工业厂房、仓库,0.55-0.65/m2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单体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集商业、餐饮、文化和娱乐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机场、车站、体育场馆等大跨度空间结构工程项目,0.7-0.9/m2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安工程概(预)算投资额实行分档累进计费,500万以下(含)2‰,500-1000万(含)1.6‰,1000-3000万(含)1.2‰,3000万以上0.8‰。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以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没有投资概(预)算的装饰装修工程,暂按装修面积乘以不低于1000/平方米计算投资额。

  道路交通隧道、地铁工程和大中型电站发配电装置、石油化工等危化品企业的生产工艺装置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单个项目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按规定需要对施工图消防设计进行复审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的50%计费。

    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应根据图审项目的工作要求、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等,在以上规定收费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标准,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4年810日起试行,试点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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