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6.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ZJSP42-2014-0037
浙价费〔2014〕134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浙江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收费事宜的函》(浙卫便函〔2014〕3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理论考试费标准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中使用的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综合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