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9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民政局
 
衢市民〔2014〕18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浙民救〔2006〕104号)等精神,现就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敬老院自身建设
已建成的乡镇敬老院,根据《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问题的通知》(浙事登〔2009〕1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对照民政部新出台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有关规定,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二、完善敬老院内部管理
(一)建立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通过民主选举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般5—7人,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主要是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审查院内财务收支情况;检查供养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乡镇敬老院要逐步建立健全膳食、卫生、安全、护理、请销假、娱乐健身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食谱和伙食经费支出要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开,并接受在院供养人员的监督。
(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敬老院资金运行的监管,乡镇敬老院所有的资金往来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院账乡管”,会计由乡镇财务工作人员兼任,支出发票经院长签字后同时报乡镇民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敬老院供养资金、工作经费、医疗救助资金、代养收入、捐赠收入、庭院经济收入及各项支出必须分类设账、日清月结,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或私分敬老院的物资和经费。
(三)提升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着力提升五保供养人员的饮食营养和起居环境,建立五保供养人员的健康档案,生病及时送医。供养人员的每日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五保对象的每月零用钱不低于30元,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挤占五保对象供养经费。积极组织供养人员参加院内文化、健身和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确保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四)完善敬老院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敬老院运行管理等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完善敬老院星级评定体系,以评促建,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导向作用。敬老院等级分一、二、三星级。一星级乡镇敬老院由市民政部门评定,名单报省民政厅审定;二、三星级乡镇敬老院统一由省民政厅评定。评定标准、细则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3〕53号)规定执行。敬老院的星级评定结果要与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的评优、评先挂钩。
(五)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加强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既可以保证事故后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还可帮助养老机构规避潜在风险,提高风险防御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提高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动投保的意识,确保床位投保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逐步推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管理质量。到2015年底,敬老院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力争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85%以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对象服务的应予以奖励,工作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健全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3〕3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档案柜和档案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确保敬老院消防安全
敬老院的供养人员的自我救护能力弱,各地要会同公安消防机构认真作好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做好整改。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提醒和告诫供养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实提高乡镇敬老院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新建乡镇敬老院,要实施消防设施与基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敬老院消防安全。
四、创新敬老院运营机制
要积极探索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发挥公益作用和社会效益,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公益性质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满足供养对象和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采用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管理。鼓励五保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已有土地、山林、水面等开展农副业生产,实行 “以副养院”,经营所得统一用于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五、营造敬老院发展氛围
建设和管理好乡镇敬老院对于保障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敬老院运行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要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活动,实行政府倡导、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营造乡镇敬老院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深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衢州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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