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2.21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办对《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原《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10〕9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