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衢州市市长特别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0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衢州市市长特别奖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9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衢州市市长特别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下同)。
(二)评选条件
1.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个人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2.企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并保持稳定增长,无查实性投诉的;
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净上缴地方财政数(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数扣除当年财政实际返还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数高低排序后取前10名。若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分别取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第1-3名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0万元;第4-10名(含增加名额)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5万元。
二、亩产税收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工业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各项税收入库数(含出口企业调库数)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数(亩产税收计算方法: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数÷企业工业用地面积)达到1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参评企业亩产税收数高低排序后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排名前3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6位的为二等奖,排名第7-10位的为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各项税收入库数(含出口企业调库数)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三、技术创新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工业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1)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企业当年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
按当年完成新产品产值数和新产品产值率各取权重50%的得分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取前5名。
(三)奖励标准
第1-2名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第3-5名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四、出口规模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含驻衢的部、省属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达到市本级当年出口平均增长率以上,且必须为正增长以上的,按当年出口额高低排序后取前3名。
(三)奖励标准
    第1名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第2—3名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五、工业企业上台阶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工业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且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相应达到3亿元、2.5亿元、2亿元、1亿元、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
(三)奖励标准
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
获奖企业再次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3年度会计报表、土地证复印件和其他土地使用证明、纳税(费)证明、社会(失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研发费用汇总清单、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集团申报的应附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全资公司和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长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当年因环保、生产安全发生责任事故,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可视情节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三)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在衢的,必须以集团公司组织申报(部、省属企业除外)。企业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不在衢的,以在衢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为申报和奖励对象。
(四)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下午5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企业要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贡献奖1式4份、亩产税收贡献奖1式4份、技术创新奖1式3份、出口规模奖1式2份、工业企业上台阶奖1式3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企业处、园区处(市区劳动路93号)。联系人:杨险峰、钟剑军,联系电话:8761736、8761729。
 
附件:申报表格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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