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衢州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衢住建办[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评选材料以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条件
2013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条件按《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衢住建办[2013]219号,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第五条执行。其中“企业发展速度快,近两年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中领先”的评选条件,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3年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013年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2.8亿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含一体化专业)专业承包企业201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1.8亿元及以上;园林绿化企业2013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必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
(二)评选材料
1.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但申报企业需提供原件由初审部门进行核对,并在附件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对无误”印章及审核人签章。附件材料必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三册。其中:
第一册:综合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党、工、团、妇组织机构文件及开展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5.企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及十年规划);
6.企业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专业人才卷
企业所有具有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两证一章”(注册证、身份证及执业印章)(执业印章需在注册证复印件上加盖原章)。
第三册:经济指标及各项获奖材料卷
1.2013年度统计年报及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必须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确有难度的必须提供工程结算收入发票、纳税证明并另行装订成册(有目录、汇总表且汇总表与原始凭证一一对应);
2.2013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分二类衢州市内与市外,有汇总表且汇总表与原始凭证一一对应);
3.单项合同额的大项目(按评选细则分类)中标通知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未实行备案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4.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先进企业、诚信企业、和谐企业表彰文件及证书(文件名有年度的按2013年度,无年度的时间确认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5.企业获得的工法、QC、专利以及企业质量、安全、环保、健康认证等文件、证书;
7.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文件及合作协议等;
8.申报装饰装修(含一体化)、园林绿化专业骨干企业如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产值、收入以及上交税金(除所得税)应剔除计算评分。
(三)评选程序
2013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评选程序按《评选细则》第九条执行。
二、申报时间
各建筑业企业应于1月22日前报企业注册地住建局(开发区企业报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本级企业报市建管处,专业类报市级有关专业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建管处以及市级有关专业局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后于1月27日前报市局建筑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段媛媛,联系电话:3023068。市局将组织专家组分组对各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细则》做好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按标准要求填报《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市建管处以及市级有关专业局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企业初审工作。根据企业自评分、企业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对每一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及初评,填报《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情况核查表》(一)、《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2013年上交税金核查表》(二)、《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2013年工程结算收主核查表》(三)、《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职一年以上专业人员核查表》(四),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三)市局建筑业处、公用事业处要认真组织做好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整个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实地核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市级相关部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申报、评选以及实地核查工作。
(五)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评选以及核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评选纪律。在申报、评选、核查中如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核查表一、二、三、四。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市政府,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府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电力局。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