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国资发〔2013〕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监事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衢州市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试行)》,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国资委                                                             
                2013年11月12日
 
 
 
 
 
 
 
 
 
 
 
           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在市政府、市信访局领导下,本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真诚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真诚听取反映意见,真诚协调处理问题,真诚追踪最终结果。
二、接待职责
通过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等方式,承办个人来访、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工作程序
  1、接待方式。来信来访工作由委主任负责,分管主任主抓,综合处负责登记、督办,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担。
 2、来访受理。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由委综合处负责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对来访事由进行初步分析,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报委领导同意后转相关处室接待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接待处理。
对上级党委、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和要求报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承办处室应指定专人抓紧办理,结案时限不得超过上级党委、机关规定期限,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结案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及时向信访人告知延期的理由。凡上级机关交办并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的信访案件,结案报告应抄送综合处。 
3、来访答复
对于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现场答复;需要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程序办理的事项,交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并限期办理;对于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事发突然或时间紧迫,需要及时做出处理的,应在请示分管领导后,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和相关处室联系,妥善加以解决。   
对反映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大局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由国资委领导亲自接待来访人,组织有关处室参与,及时妥善解决。  
对来访者向国资委提出的批评意见,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接受,借以改进工作。 
本制度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交办单》
    附件2:《信访事项告知单》
    附件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附件4:《衢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事项报结审批单
附件5:《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单》
附件6:《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7:《网络诉求信息登记表
    附件8:《网络诉求信息答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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