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3〕7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3〕44号)精神,特制订衢州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浙江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体制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科学发展,必须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措施,以用能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相衔接。遵循能源消费变化规律,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确保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衔接起来,按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结合各地能源消费总量现状、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实际,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实现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目标。
3.坚持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化石能源消费量是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最重要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总量是地方能源利用空间增长点,超过“十二五”期间分解至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部分暂不纳入考核,新增余热余压发电暂不纳入电量考核,以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
4.坚持科学分解目标与落实控制举措、创新机制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机制,切实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举措落实到位。
(三)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加和总量控制在1344万吨标煤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5.0%以内;全市用电量控制在1444263万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7.52%以内;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主要途径
(一)优化配置可用增量用能。
要将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促进转型升级的项目,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全力保障居民用能合理增长: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居民生活用能增长放在增量能源配置的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能需要。
--优先保障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用能合理需求: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金融、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行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动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服务业合理用能需求;优先保障高附加值的制造业用能;促进服务业节约用能。
--积极优化工业用能配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产业和项目发展,重点保障这类项目用能需求。工业用能逐步由目前全面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向保障低能耗高产出项目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单位能源使用的产出。
--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用能: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衢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采用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与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控制新增用能的总量和能耗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淘汰落后用能。
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多管齐下推进“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在水泥、造纸、钢铁、化工、钙产品等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5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围绕“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业优质品率”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节约34万吨标煤。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光伏、光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实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动城市建筑屋顶、开发区和园区厂房、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加快我市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55兆瓦,新增可再生能源约10万吨标煤。
三、建立健全用能调控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应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根据上级政府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等削减能源消费存量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发电等“开口”能源情况,逐年分配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要对本区域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确定用能基数,核定年度用能总量,不得突破。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对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实行登记制度,从当地年度能源消费预支增量中列支。要把“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建立用能绩效与能源配置挂钩机制。
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以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和以单位电量产出论英雄的用能绩效配置能源(电力)制度。按照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进行分类分档管理,把能源(电力)分配与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相挂钩。同时,在有序用电、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实现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实行用能量合作与交易制度。
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合作交易试点。实行新上项目的用能指标核定制度,以确保地区用能总量不被突破。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
(四)鼓励发展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
鼓励在公共建筑、大型商贸设施、企业厂房、居民小区等分布式能源供电区域集中开发规模化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将屋顶光伏发电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五)健全能源价格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的力度,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程序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行业范围,提高实施标准。有效利用有序用电手段,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六)强化节约用能调节机制。
在钢铁、水泥、烧碱、合成氨、造纸、电力(热电)等行业执行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能效标准。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和信息化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七)完善用能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平台,力争到2015年,年综合用能1000吨以上企业纳入省、市级直报系统。形成年能源消费10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能源消费在线时报的全市“智慧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在实行能源消费强度红黄绿预警制度的基础上,跟综监测分析各区域、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逐月发布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警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的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和市电力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促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和责任。
以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和电量控制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特征、能源资源禀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等因素,将我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和电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对本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实行预算化管理,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根据行业用能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将行业用能及年度工作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制。市直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领域“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方案,将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加大对本区域内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能源“双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连续两个季度亮红灯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节能降耗任务连续两季度预警亮红灯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违法用能行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开展评价和考核。
将节能降耗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市直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没有完成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地区,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要提出整改措施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节能办。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市和有关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附件:1.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及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表
2.2013年全市节能目标分解表
3.全市“十二五”分区域光伏发电、腾笼换鸟、 节能改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