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衢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7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本级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衢州市区技术(管理)创新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经信技术〔2012〕18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度衢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衢州市市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全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高度重视管理创新工作。近年来,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施现场各项基础管理改造提升,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在精细化规划、操作、应用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或先进经验,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显著。
(三)企业发展稳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导向和节能环保要求,有良好的示范引导效应,具有行业、地域的代表性。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近二年内,未因环保、质量、生产安全发生责任事故。
(五)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衢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衢州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附件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实施管理创新的规划、方案、制定的各类规范化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创新以来取得各类成果等。
    申报材料要突出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根据企业实际,总结提升在加强基础管理、现场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效。要突出重点,清晰描述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心、特色和亮点。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附件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对企业报送的认定材料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式两份随同电子文档一并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本级有关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三)报送材料请按A4纸规格附封面、目录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小兵,联系电话:876175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