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安监〔2013〕13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有关精神,为提高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按照《衢州市安委办关于衢州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衢市安办〔2013〕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涉氨制冷企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县(市、区)安监局、集聚区安监局监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培训教材提纲和执法检查表企业自查自改表的通知》(管四函〔2013〕25号)文件中《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培训教材提纲》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组织形式
市安监局组织举办,市、县两级安监局共同实施,培训不收费;市安监局负责培训师资、场地、教材的协调和费用保障;县(市、区)安监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安监局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动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一天,拟11月中上旬在衢州市区举办。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涉氨制冷企业和乡镇(街道、管委会),并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13年11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姜文均,联系电话:308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