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3〕6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串标围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招标代理不规范、监理履职不到位、承包商择优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择优质承包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择优机制。逐步拓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和履约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履约、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和日常市场行为等标前、标中、标后的考评和监管。
适当调整投标最高限价。对房建类和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审定预算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扩大综合评分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结构复杂、工艺技术特殊,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申请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串通投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合同管理责任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串通投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行为,依据《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标后履约监管。重点做好合同履行、工程分包、工程变更、竣工验收、承包商考评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着力构建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诚信状态与市场准入清出挂钩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公开选定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推行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严禁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指定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在记录公告期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
四、加强项目监理监管,确保监理履职到位
严禁建设单位违规发包监理业务,设置不平等条款。严禁监理单位串标围标、违规承揽监理业务或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严禁监理人员虚假挂靠。现场监理部要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工程规模和类别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监理职责,完善监理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和信息等监管义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履约监管和诚信考评。
五、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提高项目管理实效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对项目的施工、监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签订、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结算等方面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控制,提高项目管理实效。
六、建立案件联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联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市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工商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监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招投标市场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借用资质、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2.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考核办法
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职责规定
5.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
6.招标投标和标后履约违法违规案件联动管理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