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市安办〔201372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市涉氨领域安全,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按照取缔关闭、停产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三种类型,强化专项治理措施,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畜禽、水产品、果蔬产品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化工行业涉及液氨分解制气的企业及制冷设备等进行大检查,尤其要针对当前涉氨制冷企业非法违法使用、安装等突出问题,严格排查治理,该依法取缔关闭的就依法取缔关闭,该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就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姑息,绝不徇私,确保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严格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液氨专项治理方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通过开展企业自查、暗访督查、交叉互查等手段,切实提高隐患发现能力。同时,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请各地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暗访督查。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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