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945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要求在距离国民党占领的中心城市较远的城市和广大乡村,“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军事政治的根据地”。为此目的,党的工作重心,应放在群众工作方面。
1950年12月28日 政务院发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鉴于美国政府已宣告管制我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加剧对我国的敌视破坏活动,决定管制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在华的一切财产,冻结一切美国在华公私存款。此后,对其他国家的在华企业,人民政府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把1000多家外国资本企业陆续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一部分。
1953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制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始终是难点和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工夫,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稳步前进。会议指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2006年2月21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