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单位2015年度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3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524

 

 

关于开展市直单位2015年度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市“两办”《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有序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构建市直单位档案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档案局决定开展市直单位2015年度档案工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重点为列入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综合考核的市直机关各单位。

二、年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与条件保障: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档案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档案库房设置及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设施、设备、装具、用品运行使用情况。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与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按照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列入《衢州市档案登记备份单位名册》(衢市档〔201326号)的市直单位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档案数字化成果登记备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归档管理与保管利用:2014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情况,科技、业务、会计、特种载体等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情况;本单位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所形成的档案收集情况;档案规范整理情况;库存档案清点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档案室服务决策、服务机关和服务社会情况;档案利用安全情况。

(四)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文件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制度的情况;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备份和管理的情况;定期对电子文件保管状况和可读性进行测试和检查的情况;满足电子文件安全保管需要、做好电子文件数据迁移和数据备份工作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各单位依据2015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填报《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并将《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电子版公文交换发送至赵军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QZ3085543@163.com。报送时限:20151015日前。联系电话:30855433085882

(二)检查。市档案局将组成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组,于201510月中旬开始年检。

(三)通报。市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年检结束后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15年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综合考核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列入全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的单位未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

2.未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3.单位各种门类档案未实行集中管理的,或者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立卷部门档案移交不及时的;

4.未依法采取档案安全保管措施的,档案库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库容不足无法正常接收档案的,档案利用查阅管理混乱、台帐不全的;

5.发生档案损毁、泄密、丢失等违法行为的;

6.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具体年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市直机关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附件:1.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见PDF文档)

 2.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表(见PDF文档)

 32015年度市直机关年检单位名单(见PDF文档)

 

 

衢州市档案局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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