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8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局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要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局领导班子强思想、转观念、议大事、谋发展的有效手段,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生动局面。
3.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在位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
4.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党史党章和廉洁从政要求;深入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
5.每年年初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全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形式、研讨专题、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安排,使局中心组成员心中有数。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不少于一天。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制订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
6.要按照学习计划,精心组织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局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指定书目,自觉养成个人自学的习惯,每年至少精读一本理论书籍。集体学习研讨,要按照学习主题,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7.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局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局中心组成员每年安排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完成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业务文章。
8.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学习的首要任务,坚持把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作为学习的根本目的,坚持把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作为学习取得成效的有力保证,坚持把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在要求,做到在干中学、学中干。
9.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倡导先进的学习理念,从内容、形式、方式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创新。运用集体学习会、主题报告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推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员学习、团队学习。把开门学习作为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以“学习实录”、“晒学习”等形式公开学习情况,接受群众评议,不断提升学习质量。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调研、督查等工作,每年到基层作宣讲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学习心得,检验学习效果。
10.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全年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年终考评、述职述德述廉时,要述学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