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16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限时办结制
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本局受理范围的审批、核准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对单位、团体和群众向本局申报、诉求的、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本局办理的、公文批办的事项,要规定办事的时限,并在符合规定和手续齐备的前提下保证按期完成。
四、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处室在受理后应在申报、诉求的材料或公文收件上加盖限时办结事项专用章,注明收件(文)时间、办结时限和经办责任人,以备督促检查。
五、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处室(经办人)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凡申报、诉求和转达办理的有关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及时登记备案,重大问题要报请局领导批准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并将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六、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工作事项按照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的时限完成。
七、建立月通报制度,各处室每月末填写当月“限时办结事项受理情况登记表”,在下月初办公会议前交局办汇总后向全局通报。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