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衢政发〔2019〕22号
ZJHC00-2019-0006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9〕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掌上执法系统);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全应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明确抽查检查处置规则。
1.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并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和结果录入,切实推动掌上执法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各类检查中的全面应用。
2.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分类处置。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对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审核,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违法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执法的衔接,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坚决避免“走过场”。
3.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分类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严格组织实施,规范抽查实施全流程。
1.及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要根据上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提出本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由同级营商办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形成本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年度抽查计划应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30日内完成制定,报同级营商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
2.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精准分类、实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3.依法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由同级营商办统筹、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任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严格信用监管,深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
1.全面应用信用监管结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结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符合部门联合激励要求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按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或者符合部门联合惩戒要求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和协同应用。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其他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推进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深化“信用+执法监管”场景应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浙江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要求,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打造信用+日常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政策扶持等子场景,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对于失信企业,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式,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激励。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在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日常应用,推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机制,市营商办牵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运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各类监管数据的归集,牵头协调相关系统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对接。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统筹协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互联网+监管”的执法监管装备水平,构建无线网络、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设备等全流程保障,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三)加强考核督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掌上执法平台应用情况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推进通报制度,由市营商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率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明确责任边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题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特色专报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归集宣传,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衢州样板”。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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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9〕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掌上执法系统);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全应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明确抽查检查处置规则。
1.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并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和结果录入,切实推动掌上执法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各类检查中的全面应用。
2.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分类处置。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对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审核,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违法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执法的衔接,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坚决避免“走过场”。
3.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分类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严格组织实施,规范抽查实施全流程。
1.及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要根据上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提出本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由同级营商办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形成本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年度抽查计划应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30日内完成制定,报同级营商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
2.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精准分类、实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3.依法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由同级营商办统筹、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任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严格信用监管,深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
1.全面应用信用监管结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结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符合部门联合激励要求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按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或者符合部门联合惩戒要求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和协同应用。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其他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推进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深化“信用+执法监管”场景应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浙江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要求,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打造信用+日常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政策扶持等子场景,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对于失信企业,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式,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激励。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在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日常应用,推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机制,市营商办牵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运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各类监管数据的归集,牵头协调相关系统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对接。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统筹协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互联网+监管”的执法监管装备水平,构建无线网络、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设备等全流程保障,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三)加强考核督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掌上执法平台应用情况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推进通报制度,由市营商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率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明确责任边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题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特色专报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归集宣传,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衢州样板”。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23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ZJHC00 - 2019 - 0006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州市人 民政府 文件 衢政发〔 2019 〕 22 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 〕 5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9 〕 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到 2019 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 + 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掌上执法系统);到 2020 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全应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 2022 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明确抽查检查处置规则。 1 .全面应用互联网 + 监管平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立、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并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和结果录入,切实推动掌上执法系统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各类检查中的全面应用。 2 .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分类处置。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抽查检查结果予以审核,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违法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执法的衔接,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坚决避免“走过场”。 3 .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分类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严格组织实施,规范抽查实施全流程。 1 .及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要根据上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提出本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重点和参与部门,由同级营商办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形成本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年度抽查计划应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 30 日内完成制定,报同级营商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 2 .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精准分类、实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3 .依法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由同级营商办统筹、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任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严格信用监管,深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 1 .全面应用信用监管结果,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结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对符合部门联合激励要求的市场主体抽查频次按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或者符合部门联合惩戒要求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 .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和协同应用。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与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其他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推进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双随机抽查等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3 .深化“信用 + 执法监管”场景应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浙江省信用建设“ 531X ”工程要求,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打造信用 + 日常监管、信用 + 联合奖惩、信用 + 政策扶持等子场景,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对于失信企业,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方式,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激励。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在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日常应用,推动构建信用长效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商机制,市营商办牵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运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各类监管数据的归集,牵头协调相关系统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对接。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职责,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统筹协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互联网 + 监管”的执法监管装备水平,构建无线网络、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设备等全流程保障,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三)加强考核督查。 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掌上执法平台应用情况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推进通报制度,由市营商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率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明确责任边界。 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检查时未发现问题的情形,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总结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特色专报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归集宣传,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管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衢州样板”。 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