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衢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市两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实行全流程审批,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审批时间100%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6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通过优化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统一的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

(二)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将审批阶段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可结合区域评估开展“标准地+承诺制”审批。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

(四)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

(五)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报装便利化行动,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通信(无线)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对接需求,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住建、电力等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梳理工作,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收费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的操作流程,通过对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中实现线上缴费并可实时查看项目缴费情况,企业投资项目缴费更加便捷高效。

三、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中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

(二)推进系统融合升级。依托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做好与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应用数据汇集交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的项目分类分阶段或合并阶段的并联审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设计方案联审、消防审查备案验收及现场抽查、防雷许可管理、建筑节能审查、工程勘察项目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智慧管理等领域延伸应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推广应用“浙里办”“浙政钉”,加快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四、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深化“一张蓝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统筹各类规划,依托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一张蓝图”内容。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争取在项目进入审批阶段前,一次性告知所有需办理的事项。

(二)提升“一个窗口”。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工程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受办”分离改革。加强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应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提高代办服务质量,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网上办事和涉及新老政策转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要重点帮助、全程服务。

(三)优化“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最大程度地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

(四)完善“一套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审批结果,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和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三)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中介超市的对接,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机制。引进、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图解《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市两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实行全流程审批,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到全省统一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审批时间100%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6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通过优化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统一的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

(二)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将审批阶段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操作细则另行制定),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可结合区域评估开展“标准地+承诺制”审批。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

(四)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国家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

(五)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报装便利化行动,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通信(无线)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工作日、1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开工前提出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对接需求,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新建、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为“一件事”,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住建、电力等部门并联审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梳理工作,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收费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的操作流程,通过对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中实现线上缴费并可实时查看项目缴费情况,企业投资项目缴费更加便捷高效。

三、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中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

(二)推进系统融合升级。依托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做好与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应用数据汇集交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完善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的项目分类分阶段或合并阶段的并联审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设计方案联审、消防审查备案验收及现场抽查、防雷许可管理、建筑节能审查、工程勘察项目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智慧管理等领域延伸应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推广应用“浙里办”“浙政钉”,加快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四、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深化“一张蓝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统筹各类规划,依托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一张蓝图”内容。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争取在项目进入审批阶段前,一次性告知所有需办理的事项。

(二)提升“一个窗口”。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工程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受办”分离改革。加强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应用在线平台3.0(工程审批2.0)。提高代办服务质量,特别是对于不熟悉网上办事和涉及新老政策转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要重点帮助、全程服务。

(三)优化“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最大程度地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

(四)完善“一套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审批结果,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和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三)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中介超市的对接,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机制。引进、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图解《衢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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