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衢政办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两领先”,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目标更聚焦、政策更精准、效果更明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中大科创专项有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按照“保持资金盘子不变,政策条款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调整,新增执行一批、调整优化一批、暂缓执行一批、停止执行一批,确保规程更清晰、操作更高效,进一步集中优势、集成政策、集聚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调整内容
(一)新增执行一批政策。
1.支持应急物资生产技改。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60%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
2.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省外员工返岗难问题。复工专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复工专车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对在一级响应开始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来衢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省外非重点疫情地区的接返复工专车,乘车人员数10人以上的,按照包车费用50%的比例补助企业。
3.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额的2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20—50万元补助;一般项目给予单个项目10—20万元补助。
4.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争取央行1万亿元再贷款资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高于4.5%。对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按经济主体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二)调整优化一批政策。
1.加大有效投资支持力度。(1)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上调重大项目及一般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2)增设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从当年起,可以其前3年(不含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第1年基数,之后环比上一年增长5%为基数,前3年给予超基数部分的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5年内享受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期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期间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享受此政策期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类补助政策。
2.加强中小企业支持。在原定每年安排的300万元的基础上,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额度再增加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法律咨询等”服务产品的,提高补助标准。
3.适度支持发明专利。调整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件给予最高0.8万元调整为最高0.5万元。
(三)暂缓执行一批政策。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专利示范称号企业,“专精特新”中获评“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获评省五星级或四星级小微企业园,“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机制中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称号,省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或节水型企业等称号,工艺美术发展中的工艺美术大师,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家、高管团队培训、考察等企业家素质提升项目的奖补政策暂缓执行。
(四)停止执行一批政策。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获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企业,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科技大市场建设中的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拍,优秀科技中介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自主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采用竞争性方式对专利成果在衢州市范围内实施转化(含发明专利中专利奖的奖励),获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小升规”创业成长之星等称号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企业,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清洁能源等应用项目,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工艺美术发展中工艺建设项目的奖补政策停止执行。
三、调整期限
新增项目中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改补助”“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项目补助”“复工专车专列补助”,按照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号令”和《关于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的通知》限定时间执行;新增项目中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调整优化项目中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增加资金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缓执行项目视情适时恢复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调整优化奖补政策,2019年度的奖补项目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执行,2020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两领先”,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目标更聚焦、政策更精准、效果更明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中大科创专项有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按照“保持资金盘子不变,政策条款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调整,新增执行一批、调整优化一批、暂缓执行一批、停止执行一批,确保规程更清晰、操作更高效,进一步集中优势、集成政策、集聚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调整内容
(一)新增执行一批政策。
1.支持应急物资生产技改。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60%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
2.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省外员工返岗难问题。复工专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复工专车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对在一级响应开始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来衢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省外非重点疫情地区的接返复工专车,乘车人员数10人以上的,按照包车费用50%的比例补助企业。
3.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额的2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20—50万元补助;一般项目给予单个项目10—20万元补助。
4.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争取央行1万亿元再贷款资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高于4.5%。对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按经济主体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二)调整优化一批政策。
1.加大有效投资支持力度。(1)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上调重大项目及一般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2)增设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从当年起,可以其前3年(不含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第1年基数,之后环比上一年增长5%为基数,前3年给予超基数部分的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5年内享受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期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期间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享受此政策期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类补助政策。
2.加强中小企业支持。在原定每年安排的300万元的基础上,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额度再增加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法律咨询等”服务产品的,提高补助标准。
3.适度支持发明专利。调整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件给予最高0.8万元调整为最高0.5万元。
(三)暂缓执行一批政策。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专利示范称号企业,“专精特新”中获评“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获评省五星级或四星级小微企业园,“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机制中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称号,省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或节水型企业等称号,工艺美术发展中的工艺美术大师,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家、高管团队培训、考察等企业家素质提升项目的奖补政策暂缓执行。
(四)停止执行一批政策。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获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企业,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科技大市场建设中的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拍,优秀科技中介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自主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采用竞争性方式对专利成果在衢州市范围内实施转化(含发明专利中专利奖的奖励),获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小升规”创业成长之星等称号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企业,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清洁能源等应用项目,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工艺美术发展中工艺建设项目的奖补政策停止执行。
三、调整期限
新增项目中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改补助”“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项目补助”“复工专车专列补助”,按照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号令”和《关于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的通知》限定时间执行;新增项目中的“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调整优化项目中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增加资金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缓执行项目视情适时恢复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调整优化奖补政策,2019年度的奖补项目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执行,2020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