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0〕5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根据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要求,通过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认证与数字备份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档案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现实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力争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在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并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60%以上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力争完成30%以上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各级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从2010年开始至2015年底,全市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备份需求,以数字档案馆为基础,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全面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现区域内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集中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灾害备份的要求,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
2、开展民生领域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以实施民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婚姻、移民等十大重点民生档案数据库为重点,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契税、住房公积金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业务档案和电子数据进行登记备份,并根据国家关于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力争完成30%以上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3、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各级要根据政府公布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制订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认证工作计划,每年完成10%以上辖区内当年竣工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图等)进行登记备份。市本级对列入省、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档案实施登记备份;各县(市、区)应根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的具体范围,有序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4、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加快重要传统载体档案(包括纸质、声像、音像、照片等)的数字化转换,要在档案目录数据库、传统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化三个方面下功夫,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2010年开始,全市将按照文档一体化的要求,在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每年要有50家以上部门、单位达到市级示范数字档案室,并力争有10家争创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到2015年底, 60%以上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
5、做好进馆单位相关档案移交和备份工作。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加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与各数字档案室的对接。对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等列入进馆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和其保管的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实时或定期移交登记和安全备份。力争完成30%以上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6、拓展其他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开展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
7、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加强对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登记认证、灾难恢复等服务。明确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加快培育全市性的档案数字化、常规保护、咨询服务、资源开发等相关服务产业,形成政府和社会联动推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遵循原则,突出重点
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级各单位要遵循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原则,突出重点、抓好抓实。其主要原则是:
(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市、县(市、区)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档案资料的交接认证备份、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级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党政机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三)结合实际、制订标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出台标准,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安全保密、有效利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备份档案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发挥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资源高效便捷的优势,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相关组织提供档案真实性认证和数据恢复服务。
三、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省“两办”《通知》精神,建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二)规范技术标准。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两办”通知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抓紧制订出台相关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制度、技术流程和软硬件配置标准。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以及列入登记备份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企业单位档案登记备份所需经费列入成本预算。
(四)抓示范以点带面。要结合全市实际,选好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抓示范,围绕进馆范围单位和民生工作、重点工程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保证和充实档案队伍力量,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一支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专业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六)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和合作,要切实承担起主管职责,适时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监督检查活动,要把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规划和检查内容,纳入档案工作认定、验收、年检和业务考核范围,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档案部门积极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形成系统、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局面。
附件1:衢州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见PDF文档)
附件2:衢州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见PDF文档)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