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办”印发《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
8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衢州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衢委办〔2010〕59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并对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意见》确定了今后5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并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60%以上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完成30%以上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五项任务。一是做好法定进馆单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二是优先开展涉及民生的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三是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四是加快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五是拓展其他领域相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意见》规定了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四条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安全保密、有效利用。
《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战略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