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0.29 来源:超级管理员
英国政府将政府档案开放时限从50年缩短为30年已达半世纪之久。随着英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滚动新闻、电子邮件、互联网络深刻地改变了公众的生活。政府及民众都认识到,政府信息和档案,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都是国家记忆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对它们的保存及利用,对政府和民众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2005年,英国《信息自由法案》正式生效,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论是否拥有英国国籍,也不论是否居住在英国,都有权利了解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警察、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和教育机构在内的约10万个英国公立机构的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违反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以及皇室、情报部门及法院等特殊机构外,受咨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该法律生效后,英国公众与信息的关系从原来的“需要知道”立即变成“有权知道”。根据这一法律,多达数十万份公共机构保存的文件及部分原本需要30年后才能解密的政府档案理应向公众公开。
2007年10月25日,英国前首相布朗在威斯敏斯特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指出,“现在是时候审视历史档案是否可以更加迅捷地开放给公众这一议题了。当然,这需要付出经济上和安全上的双重代价”。所以在当年12月,英国文书局的信息办公室召开了一个由政治学家、历史学家、媒体记者等各界专家和见证者参与的听证会,超过100人参与了该项讨论,并有2300余人参加了民意测试。在调查中,89%的人赞成缩短30年开放时限,其中大多数赞成缩短至15年到20年之间。原因在于:公众有权在“我们这一代”知晓政府的所作所为,缩短开放期限可以重塑选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这有利于选民理解民选政府的行政实践,从而成为更具责任感的公民。
在听证会上,许多专家指出,爱尔兰、德国的档案都是10年期限,荷兰、澳大利亚是20年期限,及时公开信息已成为世界趋势,这是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另就英国国内的实践而言,《信息自由法案》的实施也表明了大量官方档案可以在30年解密期限到来前被公众所知,而政府部门也不断针对近期发生的各种事件向公众提供历史档案的访问途径和渠道,这早就超出了《信息自由法案》所要求的“若非特别申请,公共档案要过30年才得解密”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是英国社会现状动摇了30年原则的根基。
最后,听证会还对缩短开放期限的费用进行了评估,如果中央政府的档案开放减少到15年,大概需要花费7500万英镑;如果减少到20年,则需要花费5000万英镑。
根据听证结果和民众呼吁,2010年,英国政府颁布新的信息公开法案,该项法律将公共档案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从30年缩短为20年,“目标在于通过及时地开放档案,促进更广泛的公开和问责,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决策的监督更加民主”。2011年3月29日,英国国家档案馆新上任的馆长奥利弗·穆雷(Oliver Morley)在国家档案馆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1-2015年度的战略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在此期间的战略重点之一是向20年移交期过渡。
当然,任何法律的实行都非一蹴而就。从2013年1月1日起,英国政府将解密档案的期限从30年缩短为20年。在2013年至2022年这10年的过渡期内,国家档案馆将协同政府部门加速进程,每年接收双年的档案,即在2013年国家档案馆接收1983年至1984年的档案,直到2022年,对2001年和2002年的档案接收完毕。从2023年开始,就可以按照既定安排接收2003年的档案。这一过程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始于2013年,要求中央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二阶段,在稍晚些时候,档案将转移至116个地方机构存放。这些主要为涉及地方利益的档案文件,包括地方法院的记录和国民健康保险记录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3月11日 总第2429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