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2007〕58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目前,我省9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全部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深化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的新途径,其中有36个中心被当地政府指定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27个中心在同级政府的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29个中心开展了网上现行文件全文查阅服务,31个中心提供了网上现行文件目录浏览服务,部分中心还将现行文件查阅服务延伸到街道和乡镇。
《条例》的出台,给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带来了机遇,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只是政府信息公开众多窗口之一,而非唯一窗口。因此,也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了挑战。根据《条例》赋予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这项重要职责,结合我省各地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实际,为做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
《条例》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信息公开法规,它赋予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职能。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要大胆创新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体制和机制,真正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之一。
二、积极做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现在距《条例》正式实施只有9个月时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抓紧时间,全面、充分地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条件建设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优势,灵活开创单独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与档案查阅合一的档案文件查阅室、馆外查阅点、网上阅览室等多种管理模式,实现查阅中心的利用管理模式与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相结合。在实体查阅中心,要根据利用人次规模设置足够数量的桌椅、电源插座,配备计算机、多媒体触摸屏等自助查阅设备,设立服务咨询台、资料索取点、导向指示牌等便民服务设施,努力营造一个宽松、舒适、便利的利用环境。要利用新馆建设的契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制度建设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抓住国家综合档案馆列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场所的时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本级行政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主动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收集范围、审核程序、报送要求等规定,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长效运行机制。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制度、服务承诺、并设立服务监督和投诉点。对于收集到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全宗或专题建立科学的分类、整理方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内容建设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立需求导向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信息资源结构调整和内容更新。在建立文件交换中心等正常接收渠道的同时,通过政务网、因特网、区域性文件数据中心等多种渠道,通过数字化扫描和录入、网上接收、网络采集、数据中心报送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和全文的接收。
要扩大政府信息征集范围,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征集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征集网络,加强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婚姻、财税等信息的收集工作,有条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尝试建立区域性电子文件报送和共享中心,以缩短报送周期,降低报送成本,保证文件信息采集渠道的通畅、持久和权威。
(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方式和载体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查阅服务时要求服务方式多样化。要建立政府公开信息机读目录,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检索查询服务、网上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浏览服务、网上政府公开信息全文查阅服务。结合实际提供电话预约、网上查询、上门服务、代查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不定期地开展送政府信息“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围绕数字化、编研等形式,编印政府信息目录,发放到乡镇、村和社区档案室,向公众提供更有效、便捷的二次加工信息,方便群众利用。
(五)加强宣传,塑造形象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树立服务品牌意识,注意服务窗口的形象礼仪,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服务形象。同时,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联系,积极开展查阅中心服务项目、利用效果等有关宣传,并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话题,适时在公众场所和基层推出一些服务新举措,大力开展利用宣传活动,以此扩大查阅中心的社会影响。
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条例》实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把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档案部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浙江省档案局
2007年8月2日